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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发布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意见,明确 AI 换脸拟声、大数据杀熟等裁判规则

发布日期 2026-09-08 作者 信息来源 中国证券报/中证网 · https://www.cs.com.cn/xwzx/01/2026/09/08/detail_2026090810037472.html · 2026-09-08 标签 AI原生组织 / 自身即产品 / 上线
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部国家级 AI 司法裁判规则文件,为 AI 侵权、自动驾驶、模型训练等场景提供裁判依据。

9 月 7 日,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,系首部国家级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。该文件共 24 条,明确坚持以人为本、支持创新发展、筑牢安全防线三项基本原则。

在侵权责任方面,《意见》针对利用人工智能侵害人格权、个人信息权益、消费者权益等不同场景作出规定,明确 AI 换脸拟声、网络开盒、大数据杀熟、仿冒名人带货等行为的裁判规则;同时规定,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,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。在知识产权方面,《意见》对侵权责任认定、开源软件法律责任、专利授权确权、技术合同履行、数据使用规范等五个方面作出专门规定。

此外,《意见》还涉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、人工智能产品责任、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汽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等内容,并首次确立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。

【AICOR 点评】最高法的新规为企业 AI 应用划定了清晰的法律边界:技术发展不能以牺牲人格权益为代价,同时司法也要避免让产业在萌芽期承担过重责任。AICOR 认为,这对企业意味着三件事:训练数据合规、生成内容审核、AI 产品责任追溯必须进入治理框架。未来企业 AI 的竞争力,将越来越取决于“可信”——技术可信、流程可信、法律责任可追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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