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业观察

《法治日报》:让人工智能在法治轨道上向善而行

发布日期 2026-10-12 作者 信息来源 法治日报 · https://epaper.legaldaily.com.cn/fzrb/content/20261012/Articel04005GN.htm · 2026-10-12 标签 AI原生组织 / 自身即产品 / 上线
文章将AI刑事法律风险分为衍生型、内生型、迷失型三类,建议压实三方责任并建立全链条闭环。

《法治日报》10月12日刊发评论,提出让人工智能在法治轨道上向善而行,将AI刑事法律风险归纳为衍生型、内生型、迷失型三类。衍生型风险指AI被用作犯罪工具,如深度伪造诈骗、侵权盗版;内生型风险指算法自主绕过安全限制生成违法内容;迷失型风险则源于AI幻觉导致虚假信息被采信。文章建议压实开发者、平台、使用者三方责任,建立“研发—运营—使用”全链条责任闭环。

文章还呼吁在显著位置告知“人工智能可能产生幻觉,请慎用”,并要求律师、医生、媒体等从业人员承担更高标准的审慎核实义务。

【AICOR点评】法律视角的介入意味着AI治理从“技术自律”进入“制度约束”。AICOR判断,企业未来不仅要证明AI能提效,还要证明其输出可审计、可追责、可纠偏。把合规嵌入AI员工的工作流,将成为ESG和风险管理的新维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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